(1)技術的先進程度(≤8分)
凡企業成果近3年有獲得省政府及以上科技進步獎,或有專利獲得省及以上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或經知識產權維權獲勝的,此項直接得8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8分)
(3)知識產權數量(≤8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總體情況和核定的有效知識產權實際數量據實打分,總分不超過8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6分)
A:自主研發。Ⅰ類知識產權首次使用,1個6分,以后每使用1次扣減1分;Ⅱ類知識產權,1個1分;多個權利人,按權利人數平均。最高不高于6分。
B:受讓、受贈和并購等。按自主研發,減半評分。最高不高于3分。
C:既有自主研發,又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分別評分后匯總,總分不超過6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2分)
企業是牽頭單位加2分,是參與單位,加1分。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